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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03-08-12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溧 阳 市 建 设 局 溧质技监发[2003]66号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苏质技监发[2003]16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严格高效、快速整治,按时完成任务。结合常州市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的有关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二、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溧阳市建设局联合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用起重机械存在隐患的整改工作。< ..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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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溧 阳 市 建 设 局
溧质技监发[2003]66号
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建设部国质检锅联[2003]170号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苏质技监发[2003]16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严格高效、快速整治,按时完成任务。结合常州市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的有关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二、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溧阳市建设局联合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等工程施工用起重机械存在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整治工作要求按国家及省市要求进行,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建立台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填写“常州市起重机械普查表”(附件一),写出自查报告,制订整改计划,并将“附件一”、自查报告、整改计划一式二份于8月20日前报溧阳市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四、溧阳质监局和溧阳市建设局联合整治小组将于8月底前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行政处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定的起重机械一律停止使用。
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 溧阳市建设局
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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