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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行服发[2005]8号
各科室、窗口、分中心:
根据溧委办(2005)40号关于转发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实行午间禁止饮酒的规定》文件精神,党工委研究决定,将窗口工作人员执行禁酒令制度纳入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值班期间违反禁酒令规定的:
1、扣除该工作人员当月考核奖;
2、取消该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评优资格;
3、取消该工作人员所在窗口评选本月度红旗窗口资格;
4、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考核 办法 修订 通知
抄 报: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办公室、监察局,窗口各部门(单位)。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5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