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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有关化工企业标准到期复审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8 发布日期:2005-04-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质技监发[2005] 40号  各有关化工企业: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标准是产品质量的保证,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了确保企业执行标准的现行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根据《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标准有效期为三年。你单位执行的企业标准已经到期,必须到我局标准计量科办理标准复审手续,方可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现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可将原企业标准废止,不必办理复审手续,只需将所执行的新标准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登记。   2、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至今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则需携带企业标准文本办理标准复审手续。   3、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已不再生产,应当将企业标准废止,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作调整。   4、时间:2005 ..
关于有关化工企业标准到期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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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5] 40号
 
 
各有关化工企业: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的基础性技术工作,标准是产品质量的保证,企业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为了确保企业执行标准的现行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竞争力。根据《标准化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标准有效期为三年。你单位执行的企业标准已经到期,必须到我局标准计量科办理标准复审手续,方可有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现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可将原企业标准废止,不必办理复审手续,只需将所执行的新标准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登记。
   2、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至今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则需携带企业标准文本办理标准复审手续。
   3、如企业原先所执行的企业标准的产品已不再生产,应当将企业标准废止,在“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上作调整。
   4、时间:2005年5月8日至6月30日。
      地点:溧阳市南门路2号(市人才市场斜对面)三楼
      联系人:刘北辰  范??nbsp; 电话:7270318转8845 、8842
   5、特别提醒:对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我局将按《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予以严肃查处。
 
 
二〇0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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