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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文体站、局属各单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民族民间文化形态,其内涵包括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典礼仪式、传统口述文学、传统手工艺等四大门类。2003年12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已向各镇区党委、政府发出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的通知,各镇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了对本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在此基础上,市文化部门确定了溧阳市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名录(12个):民间舞蹈:社渚镇嵩里的跳幡神,社渚镇乘马圩的冻刹观,社渚镇蒋塘村的大马灯,社渚镇大田村的跳五猖,别桥镇战胜村的舞龙灯,周城镇的荡旱船,前马镇七斗桥的舞青狮;民间器乐:戴埠镇的太平军锣鼓,上兴镇潮渚村的太平鼓;民间音乐:溧城镇的泓口丝弦;民间书画:少儿书法;民间说唱:溧阳山歌。
目前,社渚镇嵩里的跳幡神,戴埠镇的太平军锣鼓,已列入常州市第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名录。跳幡神已列入省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项目。
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全面了解其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有利于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规划,有利于认定和抢救、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并已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把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做细、做深、做实。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江苏省文化厅(苏文社[2006]28号)文件精神,市文化局决定自今年起至2008年6月,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现印发《溧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溧阳市文化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文化 遗产 普查 通知
抄 报:常州市文化局
抄 送:市政府、宣传部
溧阳市文化局办公室 2006年12月28日印发
溧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06]144号文件精神和省文化厅、常州市文化局的统一部署,市文化局决定自今年起至2008年6月,在全市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
一、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
1、全面性
(1)普查应涵盖本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
(2)注重吸纳以往普查成果,对已普查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注意了解其现状。
2、真实性
(1)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
(2)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
(3)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二)目标任务
要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展一次大规模、全面、深入、彻底的普查,切实摸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地区、分类别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通过调查、认定和登记,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照片、音像等的方式,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适时上报市文化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
二、普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三、普查工作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2007年3月)
1、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工作班子,明确普查人员。
2、在现有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普查方案,拟定普查提纲、制定登记表格、绘制普查图表等。
3、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普查工作开展阶段(2007年4月—2008年2月)
1、按照登记、分类、整理、项目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2、全面了解、掌握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三)普查总结阶段(2008年3月—2008年8月)
1、在普查、汇总的基础上,各镇(区)撰写并提交本地普查工作总结。
2、上报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等。
3、由市文化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心确定和制定保护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