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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的职能
1、主管城市(含乡镇)供水,负责全市供水行业管理;
2、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防治。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城市供水、污水收集和污水处理的规划及建设管理、城市用水、供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职能划入市水利(水务)局;
2、将市卫生局、爱卫办承担的农村改水管理职能划入市水利(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