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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综合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涉外、后勤和保卫工作;负责局综合性调研情况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核稿工作;拟订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联系电话:0519-87269340
(二)、计划财务科(挂“场圃科”牌子)
研究编制全市农林牧渔及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指导全市农林牧渔业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指导农林牧渔各方面的项目实施及其资金的管理使用;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农机和农林牧渔资源开发项目的财税政策建议;管理局管各项资金;指导并监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管理和审计工作;参与指导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和老区开发、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以及基本建设规划等工作;调查、研究和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场圃发展新路子,指导场圃的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场圃各方关系,处理场圃突出问题和矛盾。
联系电话:0519-87269335
(三)、科技教育科
拟订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开发及农机的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办科教兴农战略及重大的农林牧渔、农业资源及老区开发、农机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农林牧渔、农机科技成果及技术专利;负责管理农林牧渔、农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69331
(四)、政策法规科
承办农林牧渔、农机、农业资源及老区开发产业政策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其它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农林牧渔、农机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农林牧渔、农机系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林牧渔、农机法制宣传教育,农林牧渔、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及农林牧渔、农机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情况、掌握农林牧渔、农机、农业资源及老区开发等方面的动态;组织有关综合性文稿、文件的起草;参与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69396
(五)、市场信息科
负责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预测并发布农林牧渔、农机各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供求情况等信息,并及时上报反映情况,提供领导决策参考;指导农林牧渔、农机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林牧渔、农机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农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市名优农产品认证和发证以及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69330
(六)、农业科(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科”牌子)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组织对种植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及其种子种苗生产管理工作;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及新菜地建设费的征管工作;组织协调蔬菜产业化工作;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农业可持续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控制与防治;承担农业投入品质量的鉴定和执法管理,指导和监督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调查、跟踪、上报重大农业污染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
联系电话:0519-87269309
(七)、林业科(挂“林政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绿化办”牌子)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育林基金和绿化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及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组织指导木材检疫以及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林业执法队伍的考核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林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519-87222392
(八)、畜牧水产科(挂“牧政科、渔政科、饲料管理科”牌子)
组织《动物防疫法》以及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并监督检查;承担兽药、渔药、蚕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水产种苗等管理工作;履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组织实施对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兽药(含渔药、蚕药)和饲料标准;审核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承担渔政、渔业渔港、船检等监督管理及渔政检查员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参与查处较大渔业纠纷和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及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的征管工作;指导全市畜牧兽医和渔业防疫检疫工作及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519-87269301
(九)、农机科
承担农业机械管理局的日常工作;并协助指导全市农机行业的财务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以及农机统计、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全市农机推广队伍建设。
联系电话:0519-87269395
(十)、农业资源开发科(挂“老区开发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业资源开发局、茅山老区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中长期开发计划和年度计划及开发优惠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开发项目的审报、招商引资、内引外联、技术合作工作;组织、协调、争取部、省、市的项目、资金、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并协助做好项目的资金、物资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本市有关部门、单位与老区的挂钩扶持工作;组织、指导市老区开发促进会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联系电话:0519-87269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