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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农林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农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发展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茅山老区扶贫和经济振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农业资源区域规划、农业资源动态监测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推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四)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组织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收集、预测、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负责农产品的评优和产品质量认证和管理工作。
(五)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制订农林牧渔及农机的科研、教育、推广计划;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种子、农药、肥料、兽医、渔政、渔业、农机等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督管理。
(七)组织制定重大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发布疫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并监督动物的防疫、检疫工作。
(八)研究拟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以及森林检疫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会同市公安部门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
(九)负责指导镇农林、农业资源开发和农机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市农林(农机)系统初级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及中、高级技术职务的推荐审核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并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老干部和内部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