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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优先加油卡”发放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8X/2008-0000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06]91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06-08-27
发布日期:
2008-04-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保证农业机械用油的平稳供应,做好“优先加油卡”发放准备工作。
关于做好“优先加油卡”发放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溧农发[200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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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水利农机站:
农业机械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夏、秋农忙季节,正是农业机械投入作业的高峰期,为切实保证农业机械用油的平稳供应,确保农业抢收抢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根据省农业机械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共同协商下发的《关于确保农忙期间农业机械用油的通知》(苏农机管[2006]23号)和常州市下发的《关于开展纯农田作业机械申领牌证工作的通知》(常农机监(2006)5号的精神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参加农忙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发放“江苏省农业机械作业用油优先加油卡”,机手凭卡优先定量加油。为配合“优先加油卡”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加油卡”的发放和使用管理规定
1、“优先加油卡”的制作和发放
(1)省农机部门和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联合印制带统一编号的“优先加油卡”,并于每年3月核发(今年夏忙已过,秋季核发),有效期规定为夏季5月15日至6月30日,秋季10月1日至11月15日。卡上注明机具号牌、跨区作业证号、机型及对应的最高加油量、加油记录等信息;
(2)“优先加油卡”由省农机部门根据各市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不包括变拖)的检审数量及外来跨区作业机具数量,按计划统一制作,由市、县级农机部门严格把关,一机一卡,免费发放;
(3)申领“优先加油卡”时,本地机手必须持经年度检审合格的作业机具行驶证,外省来我省作业的机手须凭跨区作业证、农业机械行驶证到作业地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其审核后可以由农机监理所发放,并将机手登记的信息统一报市农机局,最后由市局汇总后上报省局备案;
(4)“优先加油卡”必须属地发放,禁止跨县(市、区)发放,发放时由各县级农机监理所负责将机具行驶证号、跨区作业证号、“优先加油卡”编号以及机手信息及时上传到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实施信息共享,防止“一机多卡”现象的发生;
(5)有条件的机手可自愿办理中石化、中石油加油卡,全国通用,便于信息采集。
2、“优先加油卡”的使用管理规定
(1)限时优先供应。在夏秋农忙期间,全省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应当优先保障从事农田作业的各类联合收割机和拖拉机以及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用油,机手凭机具行驶证和“优先加油卡”,外省机手凭跨区作业证和“优先加油卡”可以购买一天的作业用油,“优先加油卡”全省通用;
(2)定量定额供应。各加油站在保供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对持有“优先加油卡”作业的农业机械至少保证一天以上的作业用油:联合收割机(48马力及以上)每台用油150升/天,联合收割机(48马力以下)、大中型拖拉机(25马力及以上)每台用油100升/天,小型拖拉机(25马力以下)每台40升/天;
(3)定机登记供应。机手凭“优先加油卡”加油,加油站工作人员对持“优先加油卡”的农业机械行驶证或跨区作业证进行核对,并在“优先加油卡”上填写加油日期、加油量、加油站名称,并建立台账;
(4)酌情引导供应。对未申领“优先加油卡”的机手和农户,加油站也应根据情况酌情供应,并介绍其到农机部门办理“优先加油卡”。
3、“优先加油卡”监督管理
(一)“优先加油卡”一律免费发放到机手,优先发放给编队跨区作业的机手,对违规发放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优先加油卡”如不慎遗失,机手必须自费在当地报纸上声明该卡作废,并在江苏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将“优先加油卡”编号和机具行驶证号告知当地石油公司以便其采取应对措施。公告三天后,可到当地农机部门补办;
(三)对利用“优先加油卡”套购柴油进行倒卖的农机手,经查实后,取消其优先供油资格一年;
(四)农机、石油公司在农忙期间要加大对各基层加油站点的检查指导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加价、搭售机油、掺杂和收取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机手的合法利益,省级监督电话为: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025-83275264,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025-58802301,客户服务电话:95105888,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025-83759693。溧阳市农机监理所0519-713626。
二、关于开展纯农田作业机械申领牌证
(一)、加强领导,全面排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从现在起到9月底,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重点排查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并及时将情况汇总上报。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依法对拖拉机及驾驶人实行行政许可,确保纯农田农业机械“机有牌、人有证”。
(三)、牌证申领的具体事项:纯农田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申领牌证需带以下材料:
1、入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发动机及车架号码拓印、机主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具来历证明(来历证明遗失的,需持村极证明或乡镇农机站证明)。
2、申领驾驶(操作)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乡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农机驾驶培训学校培训记录。
请各镇区接通知后,精心组织,积极配合市监理所努力做好本辖区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〇0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常州市农林局、常州市农机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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