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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58X/2008-00027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农发[2003]80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03-09-26
发布日期:
2008-04-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准确掌握我市松材线虫病的分布与危害情况,科学制定年度防治计划,在全市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
溧农发[2003]80号
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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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天目湖管委会农村工作部、国有林业场圃:
为准确掌握我市松材线虫病的分布与危害情况,科学制定年度防治计划,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林办业[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松材线虫病发生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03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普查的重点区域是:以戴埠等南部镇(区)松林分布区为重点,特别是省、县(市)交界处的松树林分,普查时要认真仔细,不留死角;以木材集散地和加工企业、集镇周边地区等人为活动较频繁的松林分布区为基点。请各镇(区、场)务必对上述区域进行详查,如发现无流脂现象的枯死松树,应逐一取样,标明松树林分状况、取样位置、取样日期,将样本送市森防检疫站进行初步鉴定,对松材线虫可疑的携带样本,由市统一编号送省森防站做进一步鉴定。
二、对原疫情发生区,要查清松材线虫病的分布区域,认真核实发生面积和枯死株数,以林业小班为单位,逐块进行调查登记。在统计发生面积时,要扣除疫点更新改造,已拔除疫点和混交林中非松属树种的面积,并填入小班调查表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2),附表1要以村(工区)为单位分小班进行调查统计,对发现有国外松枯死的,要逐株进行取样送鉴。
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各镇(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部署,组织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时间做好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工作,并于10月10日前将普查结果和年度防治计划报市林业工作站。
四、对在普查中新发现的疫点,应立即上报我局,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清除扑灭,并按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清理的病死树进行灭虫除害处理,确保疫木不外流。对隐瞒疫情,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附件1:溧阳市2003年度松材线虫病普查分小班情况统计表;
附件2:溧阳市2003年度松材线虫病普查发生情况统计表。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常州市农林局,市政府,常州监狱,各有关镇人民政府,
天目湖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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