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卫生)(试行)
索 引 号:
014143555/2008-00001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卫委[2006] 18号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产生日期:
2006-04-30
发布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溧阳市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卫生)(试行)
溧卫委[2006] 18号
关于印发溧阳市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卫生)(试行)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区)卫生院(医院),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多年来,卫生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无论在创建的水平和创建的质量上都有了新的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需要,规范文明创建工作,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建设的管理,市文明办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进一步细化、量化考评标准的原则,将文明创建的标准与单位的性质和业务工作相结合,分类制定了相关考核细则。从2006年开始,卫生系统文明创建工作由卫生局扎口,各参创单位可以根据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本单位的文明创建活动。
文明创建考核细则处于试行阶段,各有关单位可以根据文明创建活动的经验和工作的实际情况,就考核细则不完善的地方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我局及时向市文明办提出修订意见,为正式施行的百分考核细则更加完善和合理作出努力。
附:溧阳市文明单位(标兵)百分考核细则(卫生)(试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