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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人计〔2007〕10号
关于调整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避孕、节育手术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物价局、市人口计生局《关于明确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避孕、节育手术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1、上环:55元。
2、取环:55元。
3、人流:144元。
4、药流:144元。
5、钳刮术:164元。
6、引产:525元—934元。
7、输卵管结扎术:558元。
8、输精管结扎术:543元。
9、皮下埋植术:221元。
以上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溧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