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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法三规”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16/2008-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计生〔2003〕12号
发布机构: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产生日期:
2003-03-07
发布日期:
2008-07-1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在3月底前拿出开展“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宣传活动方案报计生局宣传科,9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计生局宣传
溧计生〔2003〕1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一法三规”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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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计生〔2003〕12号
各镇(区)计生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三规和省《条例》),使各级干部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广大群众依法规范婚育行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3月份,在《溧阳日报》全文刊登《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在《溧阳日报》计生园地栏目定期宣传省《条例》的主要精神。
二、4月份,组织全市村(居)专(兼)职计生干部培训。
三、5月份,开办一期司法讲座,对计生局、计生指导站、
各镇(区)计生服务站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他们对“一法三规和省《条例》法律条文的了解,提高计生干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广大育龄群众依法生育,享受法律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四、为增强对省《条例》的理解,计生局将征订《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释义》下发到各镇(区)有关领导、计生助理、计生服务站和村(居)。
五、与市委党校合办一期基层干部学习“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的培训班。
六、9月份,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一周年为契机,开展“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宣传月活动。
(一)会同市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制办等单位共同下发“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二)会同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市法制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及溧城镇举办“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的社会宣传、法律咨询、有奖竞猜活动。
(三)组织全市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开展“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知识竞赛。
(四)计生局将协调溧阳电视台、溧阳日报社、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进行宣传,并开设专题栏目;同时计生局将利用宣传橱窗、横幅、宣传牌和《计生简报》进行广泛宣传。
各镇(区)计生服务站要广泛深入开展“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的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省《条例》的宣传,坚持以计生条线宣传为主,发挥宣传、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作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融入到相关部门的宣传工作中,形成综合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舆论氛围。一是要开展“六个一”活动:出一期以宣传“一法三规”和省《条例》为主要内容的黑板报;更换一期以宣传“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的宣传橱窗;制作一批横幅、宣传牌;举办一次“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司法讲座;开展一次以宣传“一法三规”和省《条例》为主的集中性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干部群众中举办一次以宣传“一法三规”和省《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二是要协调组织好各种社会宣传力量,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人口学校等形式进行舆论宣传,并与平时的宣传结合起来,广造社会舆论,形成强大的社会声势。三是要把宣传活动与“婚育新风进万家”、六大优质服务系列工程等相结合,使“一法三规”和省《条例》进集市、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四是要指导和督促村(居)、企业开展“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镇(区)计生服务站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镇(区)实际,在3月底前拿出开展“一法三规”和省《条例》宣传活动方案报计生局宣传科,9月底前将活动总结报计生局宣传科。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对各镇(区)2003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二〇0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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