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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委托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行使安全生产执行职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08-00037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 安 监[2007]17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07-06-08
发布日期:
2008-03-1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委托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的通
溧 安 监[2007]17号
关于委托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行使安全生产执行职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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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监察大队行使安全生产执法职权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溧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的批复》(溧编[2005]16号)精神。经研究,溧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大队受市安监局委托行使如下职权: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察。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进行监察。
三、受理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事故隐患的举报,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查工作。
四、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五、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决定的行政处罚。
六、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机构进行监察。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设备设施安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察。
八、负责与市“110”联动,配合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接、处警工作,并及时报告和传递相关信息。
九、承办市安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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