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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291/2008-00014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安[2008]16号
发布机构:
安监局
产生日期:
2008-05-13
发布日期:
2008-06-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溧安[2008]16号
关于印发《溧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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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溧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溧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08〕62号)和常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常州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安〔2008〕18号)精神,特制定溧阳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总体方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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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保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谢海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汤敏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俊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史国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旭光 市公安局政委
陈伟星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一)下设4个综合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督查溧城镇、戴埠镇、社渚镇
组 长:潘俊才(市安监局局长)
第二督查组:督查上黄镇、竹箦镇、埭头镇
组 长:戴建云(市安监局副局长)
第三督查组:督查上兴镇、天目湖镇
组 长:朱 竹(市安监局副局长)
第四督查组: 督查别桥镇、南渡镇
组 长:周国良(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每个组的组员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具体名单另行商定。
(二)下设 18个专项督查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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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督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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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领域,以及燃气等行业督查组:由市建设局组织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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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化工、烟花爆竹,以及机械行业督查组:由市安监局组织实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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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中小企业、商贸、餐饮企业和有关市属改制企业督查组:由市经贸局组织实施。
5
.
水上交通、港口码头、渡船渡口、公路建设、城市公交、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督查组:由市交通局组织实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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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所属有关企业及农机督查组:由市农林局组织实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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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督查组:由溧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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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单位和学校督查组: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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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单位和水利设施及其水利施工企业督查组: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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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单位督查组: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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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影剧院、文化(艺术)等单位和网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督查组:由市文化局组织实施。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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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市容、灯光亮化、户外广告、供水排水及其设施等城管领域督查组: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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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督查组:由溧阳工商局组织实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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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业、景区、景点督查组:由市旅游局组织实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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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石油企业督查组:由市发改局组织实施。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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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设备、道路照明及电力企业督查组:由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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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督查组:由宗教事务局组织实施。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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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健身房及其设施督查组:由体育局组织实施。
督查期间市安委办设总联络员一名,由市安委办叶锁元担任(联系电话:87288506、13625118658),负责与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联络协调督查相关事宜,掌握督查动态。各综合、专项督查组设联络员一名(请将名单及联系电话于5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与总联络员联系,便于合理安排督查工作计划。
二
.
督查范围
全市各镇人民政府及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范围主要包括:
1
.
非煤矿山、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
.
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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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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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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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
.
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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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示公告、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二)督查的重点内容:
1
.
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2
.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3
.
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4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5
.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6
.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7
.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
8
.
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9
.
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0
.
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三)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是:非煤矿山、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渔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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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安排
(一)督查工作时间
4月22日-7月31日,时间100天。
(二)督查时段安排
第一阶段:4月22日-5月25日,各地制定方案,开展自查和市督查组检查及迎接上级的督查。
4月18日溧阳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部署。
4月29日,溧阳市安委会组织3个督查组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月7日,溧阳市政协就今年以来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隐患治理年”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领证企业一企一档制度、领导挂牌督办制度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度等工作情况到市安监局进行视察。
5月8日-5月25日,市各综合督查组按照分工到各镇进行督查,时间不少于3天。
第二阶段:5月26日-6月28日,明确整改重点,找准较大以上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整改和防范措施。
在前一阶段自查的基础上,各镇和有关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查出的较大隐患和问题列入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6月19日-6月28日市各督查组再赴相关地区对事故隐患申报、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逐项整改销号、隐患整改建档等制度和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漏查漏报。
第三阶段:6月29日-7月31日督查整改进度,巩固整改成效。
各镇、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确保隐患治理取得实效。
7月21日-31日,市各督查组重点对各地和生产经营单位已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收集整理各地、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要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特点,重点督查非煤矿山、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是否治理到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是否到位。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底前提交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常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三)反馈督查意见
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每一阶段都要适时向所督查的镇人民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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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要全面听取所到镇(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等台账资料。
(二)深入实地,现场督查。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尽可能多查一些重点单位和企业,扩大覆盖面。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
(三)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各督查组每到一地,都要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镇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并在下一阶段督查时进行复查,确保隐患和问题在奥运会召开前得到解决。
(五)善于总结,树立典型。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收集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加以推广,并以简报形式进行通报。
(六)及时沟通,加强指导。督查过程中,各督查组要及时向所督查的镇人民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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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根据市政府的督查总体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制度和督查工作方案,综合督查方案由市安委会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各专项督查方案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督查组在出发前要对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二)各督查组要抓住重点,突出行业特点,做到市和各镇相结合、部门和区域相结合、整体和局部相结合,督查活动与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各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督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在督查期间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督查“六条禁令”和其他有关廉政规定,督查期间,不得在履行督查职责之外干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工作。
(五)市各综合和专项督查组、各镇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上报督查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溧阳宣传”上适时选登督查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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