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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行服发[2007]04号
各科室、窗口、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行政效能建设,更好地落实“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创建标准化服务窗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打造窗口服务品牌,经研究,决定设立年度红旗窗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数量
每年设立年度红旗窗口3名。
二、年度红旗窗口标准:
1、严格按照“六制”管理办法办理各项业务。
2、坚持做到“五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无乱收费和随意减免的问题。
3、实行首问负责制,按规定使用格式文本。
4、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
5、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认真落实联审会议决定。
6、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办公,不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7、窗口单位重视窗口工作,分管领导经常来窗口指导工作。
8、办公设施配备齐全,设备工作状况良好,窗口整洁有序,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9、群众评议优,无被群众投诉现象。
10、月度红旗窗口评选中名列前茅。
11、开拓创新,窗口工作成效突出。
12、按规定要求,认真使用网上审批软件办理事项,并有实效。
三、评选办法
1、年终各窗口首先进行自我工作总结,并填写《年度红旗窗口申报表》交督查科。
2、“中心”结合窗口的申报材料和平时工作表现,对照标准,评选出年度红旗窗口,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本意见从2007年起实行。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0七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机关: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溧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7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
年度红旗窗口申报表
窗口名称
申
报
理
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