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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要求成立镇(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600/2008-0000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普查办[2008]1号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产生日期:2008-01-16 发布日期:2008-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顺利推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各镇要成立专门机构
关于要求成立镇(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
溧普查办[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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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普查办[2008]1号
 
关于要求成立镇(区)污染普查工作机构的通知
 
各镇(区):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决定从2007年第4季度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参与部门多、涉及面广,任务相当艰巨。为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就成立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区)抓紧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年1月18日前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市普查办(市环保局内)。
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专职、精干,一般由环保助理、环保员、统计助理及农经站工作人员等同志组成。每镇5~10人。
三、各镇(区)普查办公室要安排好抽调人员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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