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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600/2008-00009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苏环办[2006]22号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产生日期:
2006-05-24
发布日期:
2008-03-2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加大我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lt
苏环办[2006]22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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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环办〔2006〕22号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有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大我省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环保部门共同努力,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在当前环境保护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地方不执行环境标准,违法违规批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有的地方对应该关闭的污染企业下不了决心,动不了手,甚至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还有的地方环境执法受到阻碍,使一些园区和企业环境监管处于失控状态。对此,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明确要求:“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决不允许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者逍遥法外”。李源潮书记强调“要严格执法,抓住损害环境的突出问题予以解决,抓住几个典型向社会交代。”这些都对环境执法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也为环境执法搭建了更大更广的平台。
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是环保部门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的需要;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的需要;是完成“十一五”环保规划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需要;是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弘扬江苏环保精神的需要;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需要。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集中精力,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破解执法难题,依法强化管理,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提高执法监督效能
总体目标: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基本原则,增加立案查处的数量,加大个案的处罚力度,做到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严处。通过严厉打击,努力遏制当前环境违法行为上升的态势,促进突出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
重点执法监督地区:一是长江、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以及南水北调沿线;二是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监控区,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区域性环境污染问题。
重点执法监督行业:化工、印染、造纸、酿造、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执法监督重点行业,建立重点污染源执法监督数据库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重点查处违法行为: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依法进行排污申报、缴纳排污费、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案、要案要加大查处力度,予以重点解决。
三、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全局动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处罚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二)注重协调,形成合力。环境执法监督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关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环保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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