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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98/2008-00063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旅[2006]38号
发布机构:
旅游局
产生日期:
2006-10-11
发布日期:
2008-03-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制定公示公告、岗位责任、“四牌一栏”、首问责任、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旅游投诉、绩效考评告诫、责任追究
溧旅[2006]38号
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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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旅〔2006〕38号
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局
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质监所):
现将《溧阳市旅游局机关报效能建设若干制度》印发给你们,望按照制度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0六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
旅游
制度 通知
抄 送:各旅游单位。
溧阳市旅游局办公室 二〇0六年十月十一日印发
溧阳市旅游局机关效能建设若干制度
一、公示公告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为民服务”制度
在抓好旅游行业行风评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和旅游业务发展,及时公开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将服务项目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可公布的办事结果和承办部门及承办人姓名公示上墙。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将政务公开的内容以设置公开栏、流程表、办事指南等方式公开;办事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的文件存放于办事场所,免费提供当事人查阅。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1、定期公开。政务公开每个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分别在每年的1、4、7、10月进行公开。
2、不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事项,随时或择时公开
3、阶段性公开。按工作性质逐段公开。
二、
岗位责任制
机关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规划开发科三个科室,旅游执法大队(质监所)为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领导分工
局 长:汤全明,负责局机关全面工作,分管规划开发科;
副局长:朱红新,分管行业管理科和旅游执法大队(质监所);
纪检组长:冷洁,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和机关党支部工作,分管办公室。
(二)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负责处理市旅游事业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草拟全市年度旅游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文字把关、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后勤保障、财务管理、产权登记,以及局内外工作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才工作;负责妇女、计划生育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重要旅游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三)行业管理科
对全市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定点餐馆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文娱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设立旅行社和境外在我市设立旅游机构的申报工作,定期进行年检;负责星级饭店的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和协调旅游价格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旅游涉外饭店协会和旅行社协会的业务工作,以及旅行社的旅游保险实施工作;指导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抓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做好旅游人才的培养工作和承办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及技能等级考评的具体工作;负责局组织的全市旅游行业赴境外进行促销、培训等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管理实施办法、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车船和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单位的定点与管理;负责政策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简报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加强全市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四)规划开发科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以及全市旅游重大节庆活动;加强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推出旅游新产品、新线路;审查和制作旅游宣传品;建立溧阳旅游信息网,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向旅游企业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指导旅行社开展市场促销外联工作,促进与境外、市外旅游组织、旅游促销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承办重大旅游基建、技改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编制全市旅游事业发展费年度使用项目的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项目的规划和审批,以及设立外资饭店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五)旅游执法大队(质监所)
负责监督及整治全市旅游市场规范运作,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面受理本地区内的旅游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定期与公安、工商、物价、卫生、质监、城管、安监、消防、运管等部门旅游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处理时,记录档案准确齐全,保存书面记录和总结。协助做好规范旅游服务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本地区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办理。
组织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区(点)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溧阳旅游网站的维护更新工作。
三、“四牌一栏”制度
制作机关人员工作牌、职责牌、去向指示牌、办事指南牌和单位政务公开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政务公开上,只要不属于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事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和群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均及时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公开。
四、首问责任制度
在岗接受来访人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对于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具体承办人跟前,承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五、限时办结制度
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情,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及时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理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对其所申办的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应在第一时间请示单位领导,并及时告知管理式服务对象。
六、服务承诺制度
按照"三优一满意"(即创优质服务,创优质产品,创优良环境,使旅游者满意)真诚为企业和旅游者服务。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开发建设溧阳旅游资源,来溧投资的旅游经营者享受溧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提高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创造健康有序,文明守信,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
七、旅游投诉制度
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旅游者可以向市旅游执法大队进行投诉,投诉者提供的投诉材料需包括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地址、联系方式及团队名称;权益受侵害的事实经过、造成的结果,投诉理由,并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证据(如合同、发票、车牌号码、导游证号码等);赔偿请求。旅游执法大队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后,经初步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投诉人答复,对于属于旅游管理部门处理的案件,能够调解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30日内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者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绩效考评告诫制度
局机关实行绩效考评制,根据《溧阳市旅游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以工作目标、履行职责、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四个方面对工作人员一年的工作表现,按照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年终考评与组织考查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效能告诫,并根据告诫次数的多少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经济处罚。
九、责任追究制度
1、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失的,要按照市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追究其行政责任。
2、局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遵守市委、政府干部管理制度或自身原因受到市委、政府各项处罚的,除本人负完全责任外,单位还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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