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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71/2008-00145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规[2007]19号
发布机构:
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07-06-27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配建标准、方式及要求等
溧规[2007]19号
关于印发《溧阳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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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文件
溧规[2007]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溧阳市城区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合理确定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溧阳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现予印发,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溧阳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溧阳市规划局 溧阳市建设局
溧阳市公安局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溧阳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溧阳市城区停车场(库)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合理确定我市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溧阳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溧阳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农房)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位按照不同建筑分类实施规划管理,有关配建标准详见附表。
建设项目配建的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项目车辆停放以及以本项目为目的的外来车辆停放的场所。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场(库)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计算出的泊位数不足1个的按1个泊位计算。
第四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停车楼等多种方式设置,其设计在满足本细则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
混合性质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应分别与相关性质功能的规模对应,配建停车位总数应按照各种用途及其建设规模分别计算后进行累计。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设置标准必须与其规模、性质相对应,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
第六条
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不得减少原有停车位,且须按本细则要求增配停车位。
第七条
住宅小区内配建的汽车停车位尽量利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集中设置,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第八条
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以方便使用。在规划方案中应明确标示出不同性质建筑配建停车位的位置及数量。应保证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建筑基地出入口、主题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配建停车设施出入口不得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应有不小于80米的距离,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入口应有不小于50米的距离。基地临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距离主要道路交叉口最远处设置出入口。
住宅区内配建的汽车停车位中室外地面停车位原则上不超过总停车位的10%,且严格控制在20%以内,具体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实际情况,在规划建设条件中予以明确;公共建筑配建的汽车停车位中室外地面停车不宜少于总停车位的20%。
第九条
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项目,在方案阶段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其停车位配建数量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内容。附表中配建指标为规划参考值。
第十条
本实施意见中工业类建筑系指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划分的工业项目,附表中厂房、仓库的停车位标准仅为规划参考值,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楼宇工业等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按照附表中办公建筑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临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应配建不少于1个临时停车位。
第十二条
附表中未涵盖的特殊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位指标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
第十三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库)机动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其他建制镇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表
建筑类别
单位
机动车停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位
住
宅
住宅 > 130 M
2
车位/户
1.2
1
住宅90—130 M
2
1.0
1.5
住宅 < 90M
2
0.8
2
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0.6
2
廉租房
0.4
2
办公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
车位/100M
2
建筑面积
0.8
3
其他办公
0.6
3
商业
超市(大于5000平方米)
1.0
8
其他商业
0.8
8
旅馆(含宾馆)
0.5
7.5
餐饮、娱乐
1.5
4
独立农贸市场
0.8
8
体育场馆
体育馆大于4000座
体育场大于15000座
3.5
25
体育馆小于4000座
体育场小于15000座
2.5
25
影剧院
市级影剧院
3.0
25
一般影剧院
1.0
25
展览馆
0.8
4
会议中心
4.0
3
医院
0.7
3
学校
大中专院校
车位/班
2
35
中学
1
40
公园
车位/100M
2
建筑面积
0.5
3
车位/100M
2
公园用地
0.02
1
火车站
高峰日100旅客
2.5
5
汽车站
高峰日100旅客
2.5
5
客运码头
高峰日100旅客
2.0
3
工业
工业企业的办公、宿舍
车位/100M
2
建筑面积
0.2
5
厂房、仓库
0.1
3
以溧规[2007]19号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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