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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4371/2008-00059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规[2005]22号
发布机构:
市规划局
产生日期:
2005-07-08
发布日期:
2008-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溧阳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溧规[2005]22号
关于印发《溧阳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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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规划局文件
溧规[2005]22号
局各科室(单位)、各乡镇建管所:
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监督管理,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城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厅[2005]75号《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溧阳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附:《溧阳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二○○五年七月八日
溧阳市规划局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切实加强城市规划的监督管理,维
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城市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厅[2005]75号《关于〈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溧阳市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规划公示(以下简称规划公示)是指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行城市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等行政职能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此作出信息反馈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城市规划公示的内容:城市规划制定公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公示。
第五条 城市规划公示的方式:固定的公示场所(规划宣传橱窗或规划展示馆);新闻媒体;在工程现场设置公示牌;在市规划局和派出机构分别设置求
意见箱;市规划局专门制作规划公示的网页。
第二章 城市规划制定公示
第六条 城市规划制定公示分为编制过程中公示和批后公示两个阶段。
第七条 下列城市规划项目应当在编制过程中和批后进行公示。
(一)城市总体规划;
(二)专业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包括风景区规划,城市中心区规划,城市主干道街景规划,城市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规划,公共绿地规划,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规划。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市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城市现状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近期建设图。
第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内容:规划编制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位置图,用地现状图,地块划分编号图,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第十条 应公示的专业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给水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供电工程规划,电信工程规划,供热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园林绿化,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防洪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人防规划。
第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内容:规划说明书及有关图纸。图纸主要为:规划地段位置图,规划地段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表达规划设计意图的模型或鸟瞰图。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公示,应在专家评审后进行,须印制征求意见表,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满,应汇总整理公众意见,公众意见汇总表应作为规划成果的附件,同时报送规划审批部门。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应及时公布需公示的全部内容,做局部调整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调整的内容。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公示的时间为:城市总体规划30天,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业规划15天,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10天。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批准后公示时间为:城市总体规划长期公示,专业规划60天,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30天。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制定公示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新闻媒体、宣传册、网站等。
第三章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公示分为批前公示和批准后公示两个阶段。
第十八条 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民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进行批前公示。
(一)居住建筑周边的建筑项目;
(二)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
(三)风景区内主要建设项目;
(四)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
第十九条 批前公示的内容为: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城市规划依据,有效土地文件,涉及环保、消防、文物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规划方案说明和图纸。
第二十条 批前公示应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监督)电话,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应汇总整理公众意见,形成公示结果,作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批前的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二十二条 批前的公示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新闻媒体、网站等。 居住建筑周边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所在地设立公示牌。
第二十三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对其审批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批后公示的内容为: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总平面图(住宅小区可为部分组团的总平面图)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批后公示的时间为: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建设项目规划竣工验收合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后止。
第二十六条 批后公示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新闻媒体、网站,并在施工现场悬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牌。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公示牌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
第二十七条 规划许可内容变更,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四章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的内容为:
(一)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包括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责等。
(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依据:包括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等。
(三)城市规划办事程序和时限:包括“一书两证”发放,建设工程验线,规划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报送等内容、程序和时限。
(四) 他需要公示的项目。
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为长期公示。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管理政务公示的方式为:固定的公示场所或网站、宣传册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建制镇(区)规划区规划公示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二〇?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溧阳市规划局
溧阳市规划局
二〇?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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