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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的喜庆之年,是我市“全面小康实现之年”,也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规范之年。一年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粮政管理,加强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主要坚持“五个抓好”:
一、抓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2007年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为深入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我们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将5月份定为《条例》学习宣传月。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宣传。一是电视宣传。5月25日,局主要领导以《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如何贯彻等为重点,接受电视专访,并在《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当天作了电视宣传。二是报刊宣传。5月26日,在《溧阳宣传》报刊上开辟《条例》颁布三周年宣传专版,印刷 3000 份,在溧阳市范围内公开发行。三是横幅宣传。5月24日起,由我局统一制作27条横幅,4条竖幅,分别在城乡八个镇的主要街道、粮食收储企业及经营企业进行悬挂。四是网络宣传。从5月20日开始,在本局粮网增设《条例》宣传专栏,图文并茂地宣传我局贯彻《条例》的实况。五是画册宣传。5月24日,在城乡的主要宣传画廊、粮食营业场所及收储经营企业,张贴由国家粮食局统一制发的《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宣传画册80份。六是现场宣传。5月26日,以我市扬子广场为中心,举行《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现场咨询活动,设置宣传展板8块;现场循环播放《条例》录音;向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发放《条例》宣传材料500份;邀请工商、物价、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等有关部门,集体接待来访群众,倾听意见,解读《条例》,答复问题。12月4日,我们主动与司法局联系,与公安、检察、工商等20多个执法部门联合在闹市区,华地广场开展了“12.4”第七个“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展板宣传《条例》,并发放《条例》宣传要点200多份等。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和积极参与精神,既树立了粮食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又营造了全市依法管粮的浓烈氛围,为确保粮食经营者按《条例》及相关法规规范经营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抓好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
为促进粮食收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做到依法审核发放,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牢固树立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和程序意识,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权责一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办事,对符合条件的,本着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办结,全年共为9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中法人单位1家,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8家。对手续不齐全的,我们采取一次性告知,既缩短了办证时间,又避免办证者多跑腿的现象。对条件确实不够的坚决不予办理,从而较好地把住了粮食市场的准入关。由于我们严格按章办事,没有出现一例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接受申办人的宴请以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不良问题,全年没有出现一起投诉案件。4月份,根据省粮食局《关于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核查工作。我们充分利用市委机关内部报《溧阳宣传》、市粮食局网站、书面和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宣传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核查时间、对象、材料和结论,制定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核查的有关注意事项。全市共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76家。通过严格规范的审核,有68家符合条件的通过审核,8家因经营不善,企业关门,未予通过审核,我们及时办理了注销手续。
三、抓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在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市场准入的同时,我们结合夏秋两季粮食收购,严格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针对粮食部门行政执法时间较短,经验相对不足的情况,我们在实施监督检查中,一方面虚心学习,另一方面严格按程序办事,谨慎执法,对具体违规行为,慎出红牌,多出黄牌,尽量多教育少处罚。我们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管、有管必果。具体实施“四个监管”:
(一)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夏秋两季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依法保护种粮农民的切身利益,取缔无证收购,净化粮食收购市场,我局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在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全年计划的同时,分别制定了夏秋两季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监督检查内容。6月5日至9月30日,我局会同中储粮江苏分公司监管中心、省物价局、常州市粮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对我市社渚中心粮管所等有代表性的15家企业(个体)进行夏粮收购专项检查。检查中,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听工作汇报、现场察看、查阅资料、向现场售粮群众询问、校对计量器具等方式对今年执行托市收购的社渚中心粮管所下属的12个延伸点和3家社会收购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共检查入库小麦46仓廒,19474776公斤。11月7至8日,我局会同市工商局、质监局由分管局长亲自带队,与执法人员一起深入到我市粮食收购市场比较活跃的社渚、周城的6家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执法检查。我们把执法的重点放在资质、质量、价格公示等方面,检查有无收粮食购资格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检查粮食质量;检查收购现场公示告知等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对6家个体经营户普遍存在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学习不够,依法收购意识不强,收购现场没有向售粮者公示收购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经营台账不规范,不能及时向粮食行政部门上报收购数量及有关情况;还有三家经营户的地磅没有经质监部门检定;部分经营户没有亮证经营,缺少必备的检化验仪器的问题。我们检查组采取现场教育,现场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法,使经营者了解粮食收购者在粮食收购中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自觉遵守《条例》。在此基础上,各职能部门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一周内整改期到位,11月15日,我局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对整改情况又及时组织了“回头看”。11月20日我局会同常州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我市的竹箦和后周粮管所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8月中、上旬,为了更好地促进托市收购工作和服务于售粮农民,我们采取走访售粮农户、召开售粮农户座谈会,以及组织开展《溧阳市落实小麦托市收购政策情况调查问卷》等形式,从政策宣传、质价政策、执行纪律和服务承诺4个方面,分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级,以及对做好今后的托市收购工作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等,对全市7个镇(区)的140多户售粮农户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回头看”,从调研的情况看,售粮农民对我市的托市收购工作总体上给予了较好以上的评价,但对做好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二)政策性用粮监管。一是对储备粮的监管。为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储备粮监督检查。年初,我们会同市质监局对储备粮样品进行了全面的质量抽检,建立了质量档案。其次,对地方储备粮实行逐仓挂牌,标明产地、数量、质量、负责人和保管员等主要内容,坚持专仓专牌管理,坚持分清地方储备粮与商品粮、代储粮。针对春季气温回升,虫害繁殖,增加了保粮的不稳定性等情况。4月17日至18日,我们组织人员对地方储备粮进行了春季保粮普查。夏粮收购期间,我们检查了14个托市收购库点、12个社会主体,重点检查持证收购、执行政策、粮款兑现、检化仪器、仓储设施和跨区备案6个方面,提出了整改的问题和要求。我们还配合省、常州、溧阳三级物价部门,中储粮江苏分公司和常州城北库,常州市粮食、工商、物价、卫生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直属库和常州城北库等先后6次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的检查。二是对军粮供应的监管。军粮供应政策性强,政治敏感性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此,我局十分重视军粮监管工作,多次召开驻军相关负责人座谈会,并深入军粮供应网点和部队食堂检查了解军粮的质量和服务态度。11月20日我局联合市质监局检测人员再次对我市的二个军供网点供应部队的粮油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军供质量标准,是否有必要的质量检验能力,军粮供应手续是否齐全,报表及统计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抽样化验,并走访了部队,从检查结果看,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着个别包装无合格证的问题,我们当场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整改,并给军网点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部队官兵反映大米口感较好,服务令人满意。
(三)对陈化粮的监管。我市清溪渔牧饲料有限公司分别从省内外拍卖陈化粮5批,数量17192.3吨。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口粮安全,加强陈化粮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我局会同市工商局严格按照陈化粮监管的有关规定,对清溪渔牧饲料有限公司竞拍的陈化粮从购进、加工到销售进行全程监管。每一批到货我们都去现场,查数量、拍相片、做台账,留资料。加工期间,我们也经常去现场检查,确保陈化粮都用于饲料加工,不流入到口粮市场。我们具体做到:“一个确保”:确保陈化粮不流入口粮市场;建立“三本台账”:陈化粮接收台账、短拔台账和生产台账;坚持了“四个到位”:政策宣传到位、相互配合到位、台账登记到位、全程监管到位;掌握了“五点情况”:掌握陈化粮来方的详细地址,掌握陈化粮的品种、年份,掌握陈化粮的数量、价格及分批次计划接收数量和存放地点,掌握陈化粮生产饲料计划数、实际生产投料情况,掌握陈化粮接收、短拨生产情况。经全程监管,到目前为止,已到陈化粮已全部用于饲料加工。对还未到的3687.87吨陈化粮我们将继续做好全程监管工作。
(四)粮油统计监管。7月19日,我局召开了全社会粮油统计工作会议,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作了全面宣传,并就粮油统计监管工作作了专门安排,根据会议要求我们认真开展了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3家企业(个体),其中国有企业1家、粮食批发市场1家、超市2家、个体3家、饲料企业3家、加工企业2家、啤酒厂1家,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抓好“放心粮油”实施工程工作
近两年来,我市按着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市政府开展放心消费的活动,认真开展了“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的评审工作,共有11家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先后分别被评为“放心粮油”和“放心粮店”,其中有4家还被评为国家级“放心粮油”、 “放心粮店”。在去年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在全市开展了第二批“放心粮油”、 “放心粮店”评选活动,并对去年已被评上“放心粮油”和“放心粮店”的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了复查。评审中,我们在总结往年评审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提高,在制定方案、实地考察、组织评审等环节上,我们都慎密思考,严密组织,确保每个环节和细节上避免失误,减少差错。经过严格、认真、细仔地评选,今年在10家自愿参加“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申报的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中,评出并命名了4个“放心大米”, 1个“放心粮店”。在命名的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服务和监管。去年,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采取“部门搭台,企业唱戏”的方法,组织“放心粮油”企业与用粮大户进行了供需对接洽谈,今年我市在召开第二批“放心粮油”、“放心粮店”命名授牌会议的同时,一并邀请学校宾馆的负责人参加,召开供需对接会议,使一次会议,取得多重实效。市委常委、副市长狄立新亲自到会讲话,对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和完成供需对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前不久,我局会同市教育局、卫生局对部分中小学校的用粮及卫生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的同时不忘服务,我们将“放心粮油”企业名单及粮油的鉴别与保管知识印成宣传单,发给学校,并建议他们使用“放心粮油”,受到校方的好评。今年以来已完成供需对接粮油473吨,其中大米450吨,食用油23吨。
五、抓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国家、省、常州市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秋粮收购工作,从1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局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制定了整治方案,成立了粮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重点抓好四个环节的整治,即: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整治,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军粮供应环节质量安全整治,粮食出库销售环节质量安全整治。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全面掌握全市原粮卫生情况,对收购环节稻谷、小麦和油菜籽三大品种的卫生状况作出整体评价,确保从源头上把住原粮卫生安全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和安全。
一年来,我们主动与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主动沟通,加强联合执法,共组织16次检查,出动88人次,检查147个单位(个体),查处违规经营者6家;检查出无证经营者2户;发出整改通知书4份,涉及粮食整改数量达70多万公斤,从而有力推动了我市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确保了全市粮食市场秩序稳定。
六、今后工作打算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领会内容实质,不断提高粮食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2、加大对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力度。一是对储备粮的监管,二是对军粮供应的监管。
3、加强对已发《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核检力度。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加紧整改,对已停业的企业(个体)要注销收购资格。
4、巩固粮食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市场粮油的检查力度,确保我市粮油市场质量可靠、计量准确。
5、积极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加大对“放心粮油”、“放心粮店”企业(个体)的复查力度,确保“放心粮油”、“放心粮店”企业(个体)真正让市民消费放心,同时,加大对非“放心粮油”加工、经营的企业(个体)的检查力度,净化粮油市场。
二〇?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