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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溧阳市2006年
“放心粮油”、“放心粮店”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放心粮油工程,进一步扩大“放心粮油”在城乡市场的占有率、普及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放心粮油工程的实施意见》(溧政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溧阳市2006年“放心粮油”、“放心粮店”评审命名工作,现将《溧阳市2006年“放心粮油”申报评审办法》和《溧阳市2006年“放心粮店”申报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放心粮油”、“放心粮店”由粮油生产、经营企业(个体)自愿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个体)印章。申报材料和评审费一律于7月30日前上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企业(个体)上报的申报材料,市粮食、工商、质监、卫生四部门将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和考察,出具检测报告,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进行评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体)和产品不予评审。
三、“放心粮油”和“放心粮店”的评审结果,由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市粮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将召开命名大会,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人:陈金龙 联系电话:7222205 传真:7222825。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放心粮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