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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经贸委[2008]1号
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鉴于局领导变动和部分职能调整等情况,为了明确职责,便于开展工作和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对现职领导重新分工如下: 谈国葆同志:主持经贸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市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面工作。 侧重分管办公室、财务统计科和市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整体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工作。 夏火林同志:主持经贸局党委全面工作。 侧重分管组织人事、干部、党建、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分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了解、监控行业经济运行动态,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 分管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废金属回收办公室的工作。 分管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志愿兵的有关工作。 分管科室:组织人事科、行业管理科(行业协会办公室)、墙改办、散装水泥办、废金属回收办。 蔡红兵同志:负责乡镇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和工业集中区的规划与建设等。 分管企业管理工作。组织和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负责省市级扭亏专项资金的申报、监管工作。 分管扶持贫困地区和促进老区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 分管指导、协调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 分管外向型经济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举办和参加博览会、展销会及交易会等大型商品交易活动。 分管市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工作。 分管全市茧丝绸行业的规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茧丝绸集团托管后的有关工作。 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分管企业留守中心的监督管理。 分管科室:企业监督管理科、乡镇企业综合管理科(中小企业科)、乡镇企业信息统计科、对外经济协调科、资产经营公司业务一科、资产经营公司业务二科。 滕益坚同志:分管技术技改工作。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拟定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负责编制工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产品结构调整规划;负责技改项目中国产设备抵扣税工作;对重点技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和竣工验收;组织推荐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履行产学研工程办公室职能,组织推动企业高新技术发展和信息化带动产业化;负责新产品开发鉴定及新技术的推广管理工作;组织工商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实施品牌战略工作; 负责矿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分管科室:技术技改科(投资规划科)、矿业整治办公室。 严 涛同志:分管市场贸易工作。研究拟定服务业、流通业、物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协调必要的物资储备和申请专项调控资金,用于自然灾害的紧急调度;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现代服务业管理和商品流通市场的调查、分析与监测。 负责物资集团的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市场贸易科、物资集团。 沈荣新同志:分管贸易行政工作。负责贸易行政执法、生猪屠宰、民爆器材的流通等管理;负责酒类销售许可证(批发)、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煤炭经营许可证等工作;承担拍卖业、旧货调剂业、租赁业、典当业管理工作;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及市场管理;管理国家规定的专卖商品。 负责食品安全方面的有关工作。 负责中小工业企业担保中心和担保公司的管理工作。 负责市属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融资委员会办公室的运作与管理。 分管商业集团和商业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中小企业科(乡镇企业综合管理科)、中小企业担保中心、融资办公室、贸易行政管理科(市酒类管理办公室)(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煤炭经营办公室)、商业集团。 史超骏同志:分管经济运行工作。负责监测、统计、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目标、政策与措施。负责全市工业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环境保护;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贯彻执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政策,负责节能监管和指导节能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协助举办和参加博览会、展销会及交易会等大型商品交易活动。 负责禁化武工作;协调防汛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负责化工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分管科室:经济运行科、资源节约科、化治办。 彭自宽同志:负责局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负责经贸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 协助党委书记分管群团、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及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工作
分管监察、综合治理、人武、民调、信访工作。 分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工作。 兼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老干部工作科(机关党总支)、监察室、整规办、人武部、工会、团委、女职工委员会。 程 晓同志(党委委员):协助党委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等工作。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涉及有关原市属改制企业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仍按本局2001年10月11日(溧经贸发[2001]5号文件的精神执行,即“局领导分工负责指导联系改制的挂钩行业与挂钩企业不变”。具体分工为:夏火林同志负责建材行业、原经委下属流通企业;蔡红兵同志负责纺织、丝绸行业;滕益坚同志负责机械、冶金行业;严涛同志负责物资系统企业;沈荣新同志负责商业系统企业;史超骏同志负责化工、轻工行业;彭自宽同志负责原乡镇工业局下属企业。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