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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溧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
014143424/2008-00170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08-03-26
发布日期:
2008-03-2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本文件介绍了溧阳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
溧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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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公安局是溧阳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机动车辆、驾驶员以及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十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收容教养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来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技、技防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备保障标准、制度。
(十五)统一领导全市公安消防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和行风建设;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全市公安队伍各类违纪案件。
(十八)接受并负责处理群众求助和对公安民警的投诉举报。
(十九)负责指导市林区派出所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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