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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01]22号)和《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溧委发[2001]107号)的规定,溧阳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溧阳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组织人事科 (四)计划财务科 (五)基础教育科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 (七)溧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一、职能调整 将教育管理决策的前期研究工作、教育教学上的一些业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转移给相关的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将浯委办的工作职能从事业单位转移到机关,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二、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思路,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提出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安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省、市下达的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对教育经费实行审计监督;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肓、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五) 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校办产业和学校后勤管理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 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初中及以下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研究提出中小学、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统筹规划、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按确定的分工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负责全市教职工的劳动工资、奖惩及人事管理工作。 (七) 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管理工作。 (八) 九按照国家、省和常州市的规定归口管理全市的各类学历教育工作。 (九) 归口管理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