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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07年灾民和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8-00019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民发〔2007〕54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07-09-07
发布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从救助原则、改造形式、救助标准等方面提出做好2007年灾民和特困对象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意见
溧民发〔2007〕54号
2007年灾民和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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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民政办:
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民的安居工程,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农村草危房改造工作,约有2000余户特困户的危房得到改造,有效改善了农村住房条件。但由于因灾、因病或其他原因,目前农村仍有少数贫困村民无房居住或住危房的现象,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结合市委新一轮农村结对帮扶活动,实施100户灾民和特困对象危房改造,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政府主导、镇村实施、机关结对帮扶”为基本原则,进一步改善农村灾民和困难户住房条件。
二、救助原则
以农村无房居住和目前仍居住危房的灾民、特困、重病户、残疾人户、单亲家庭户、单身户、子孙三代户、父母与残疾子女共同生活户等为重点帮扶对象。
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均通过入住敬老院解决住房困难;暂不够五保的50周岁以上的单身或残疾人,一般由敬老院提供住房过渡;子女具备提供父母住处条件的,其父母不予救助。
三、改造形式及救助标准
以新建为重点。无房户、危房户均实施新建;房屋主体结构良好,屋面或部分墙面等损坏严重,采取维修改造。
1、新建。1—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救助标准为6000元;3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救助标准为8000元。新建房屋为砖瓦水泥(木)结构,水泥楼板顶须加砖瓦坡屋面。
2、维修每户救助3000元。
四、相关要求
1、严格规范程序。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和村民委员会评议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危房救助对象的核定工作。拟定对象须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一周后上报审批。
2、严密组织实施。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做好建房用地、规划和相关手续的衔接工作。同时,要因户制宜,制定帮扶措施,明确帮扶责任人,由镇民政办公室与帮扶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各镇要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住房改造任务。
3、落实改造资金。市局资助资金预拨60%,另40%待完工验收合格后下拨。各单位要主动协调做好帮建工作,既要与市级机关结对帮扶相结合,又要充分利用社会帮扶力量,确保危房改造符合质量要求和如期完成。
4、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内容:危房改造申请书、危房救助登记审批表、原住房照片、危房改造协议书等。
附:1、因灾、特困户危房改造协议
2、2007年灾民和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3、2007年灾民和特困户危房改造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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