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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2003 - 2005年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43483/2008-00045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3) 42号
发布机构:
溧阳市人民政府
产生日期:
2003-03-18
发布日期:
2008-03-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对我市老龄事业的特点与现状、方针与原则、目标与任务、主要措施等做出阐述
溧政发(2003) 42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2003 - 2005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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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2003 - 2005 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三年三月十八日
溧阳市老龄事业发展2003-2005年规划
为加快发展我市的老龄事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国发[2001]26号) ,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老龄事业的特点与现状
1986年我市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比全国提前了14年。到2001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09962人,占总人口的 14.09%,其中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达18596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6.91%,预计到2005年底,全市的老年人口将达12.5万人,占总人口的15.7%。我市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的特点,需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社会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的良好风尚已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基层老年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得到健康发展;《老年法》的宣传贯彻不断深入,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所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已形成网络。但是,与我市经济发展相比,老龄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及老龄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城乡之间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差异较大,老年医疗保障面较窄,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时有发生,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相对落后,老年产业发展缓慢等等,这些都直接影响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发展我市的老龄事业刻不容缓。
二、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方针
2003 - 2005年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为: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l、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 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家庭依法 养老意识,发挥家庭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服务业,为老年人多办实事、好事,走由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3、坚持法律约束和道德规范相结合,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继续加大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力度,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约束机制,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完善道德规范,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增进代际和谐,形成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4、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物质需求的同时,重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重视农民的养老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农民养老的新途径。
5、坚持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放在社区,因地制宜地发展老龄事业。
三、目标和任务
到2005年,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社区为老服务体系、老龄工作网络体系,建立老龄事业正常投入机制,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确保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达到上述目标,到2005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老年经济供养体系。城镇逐步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规范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随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农村要推广签订“家庭养老义务书”活动,积极探索农民养老保险的新途径。对特殊困难老人实行救助,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老年人中贯彻落实,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政府发放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标准。加快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切实为高龄老人、病残老人以及空巢老人解决生活照料问题。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到2005年市区要有一所100至200张床位的示范性老年公寓,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巩固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五保供养率要巩固100%,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到2005年集中供养率要达至60%。敬老院要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有条件的敬老院要向社会开放,收养社会老人。鼓励支持个人和集体多层次、多渠道投资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等服务设施,并根据苏政发[2002]96号文件精神给予政策扶持,加快老年服务业的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事业。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好政府对老年人的医疗优待政策,并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社区老年卫生服务机构和市、镇、村三级老年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老年常见病、多发病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动员和提倡老年人参加各种健康科学的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保健能力。
(三)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各镇(区)要把老年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适时组织他们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科学文化知识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引导他们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加快老年教育设施建设,各镇(区)都要办老年学校,农村有条件的村和城镇有条件的社区也要办老年学校,到2005年老年人受教育的面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15%,农村每年老年人集中授课的时间不少于20课时,城镇不少于30课时。各镇(区)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按每个老年人每年1元的标准落实老年教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到2005年,市里要有一所示范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各镇(区)要建立一个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要建不少于8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室。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中要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各公园要增设老年人需要的文体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市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体活动场所要逐步向老年人开放。加强对老年活动场所的管理和老年文化活动的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开办或增加老年专题栏目。各涉老部门、各镇(区)要大力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创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老有所为。
根据社会需求和老年人自愿量力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老年人从事关心下一代、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社区服务等活动。建立老年人才库,开展老年人才信息交流服务工作,并在人才市场设老年人才介绍窗口。充分发挥农村老年人在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支持低龄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积极参与经济建设。
(六)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开展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和老年人知法守法意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能力。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保证老年人能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议程,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老龄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要重视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编制、经费和办公条件;要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老龄工作,确保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不断加大对老龄工作的投入。各镇(区)都要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计划,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各级财政要把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标准,市级老龄工作机构的工作活动经费按每位老年人每年1元拨给,到“十五”期末按每位老年人每年2元拨给。要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老龄组织要配合新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的先进典型,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对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对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让老年人享受更多的优待和照顾。
(四)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老年福利事业和服务产业的发展。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规划、财政和民政等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扶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推进老年服务业的社会化和产业化进程。
(五)加强社区老龄服务工作,满足老年人生活多元化需求。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老龄工作新体制、新模式,社区要把老年设施建设和为老服务作为社区的重要工作,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建立“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助老服务网络,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助老志愿者队伍和社区低龄健康老年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六)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建立老龄工作的检查、监管、考核激励机制,市老龄委将对各镇(区)老龄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定期对老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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