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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
1、贯彻中央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和指导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的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管理指导全市法律援助、“ 148”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培训。
8、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9、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考核、任免和配备工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