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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职能:组织协调局内部工作,指导全系统办公室业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交通的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房产管理、车辆调度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爱国卫生及其它后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组织人事科
职能: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工作;负责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大中专毕业生的安排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属局党委任免的干部管理工作及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工作。检查指导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交通行业建设;负责查处监察对象和党员的违纪案件。
(三)、财务科
职能:指导全系统的财务工作;编制有关交通规费的征收计划及本级财务支出计划;负责各类规费的收缴及使用管理;组织办理资金的融通、调度、结算和基建项目的拨款工作;负责车辆购置附加费收缴及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企事业单位各类财务报表编报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经济安全技术科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贯彻实施;组织管理本系统的技术开发、审核技术开发项目申请;安排生产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的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导、监督企业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广、应用;负责本系统的安全秤、劳动保护、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指导全系统交通法制工作。负责本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等宏观指导性政策的研究;负责组织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及执法监督;负责交通法规宣传,协调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管理交通执法证件,负责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事务;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案件,开展交通服务和咨询工作。
(六)人民武装部
职能:负责交通系统的民兵组建、训练工作;贯彻落实《兵役法》、负责征兵工作;负责现役军人的优抚和“双拥”建设工作;负责无线电通讯管理及人防交办的工作;负责制定交通战略建设规划;负责《国防交通条例》的宣传、执行、检查、监督;负责交通战略队伍组织建设,编制战备保障方案;承担交通战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