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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土资源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优环境兴溧阳,提升效能促发展”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服务,根据溧委发《2008年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基本要求
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建设高水平小康溧阳、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工作主题,围绕“创优环境兴溧阳,提升效能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企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推进思想解放,强化制度建设,促进勤政廉政,重点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基本要求是:
1、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爱民、亲商、高效、廉洁”的理念,满腔热情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把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难点作为服务的重点,千方百计帮他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办事服务“简化、明确、快速、高效”,办事流程短、时间快、效率高。
2、严格兑现承诺。工作职能、服务对策、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时限向服务对象公开承诺,承诺了的事要不折不扣地做到。
3、坚持依法办事。所有行政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法规范围之内,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超越法律范围另搞一套,更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迟延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4、敢于创新创造。只要有利于溧阳的发展、有利于溧阳人民的根本利益,就要敢闯敢试。对法律上没有禁止、政策条文上暂时还没有规定的创造性探索,要热情支持,新事新办、特事特办。
5、做到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无私无偿,不图回报,更不允许吃拿卡要,坚决杜绝收取企业和下属的礼金、礼券等违纪行为。
二、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责任制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要把机关效能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出成效。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国土资源所(分局)(以下简称是基础单位)是机关效能建设最基础的单位,也是和企业、社会接触最多的单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从领导做起,从基础单位抓起。各基础单位负责人是本基础单位效能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基础单位的效能建设负全面责任。基础单位在效能建设上出现问题,除了通报批评以外,还要严格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
2、切实提高为企业服务水平
各基础单位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和集中办理制度,杜绝两头受理、多头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其相关的管理服务事项、收费事项要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集中度。已经集中办理的,不得随意撤回;不能集中办理的,应当向局党委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大力推进土地审批项目的联审会办,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即办率。压缩审批时限,承诺审批时限,按上级要求,力争在法定时限内再进行压缩。涉及审批的相关收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一律按下限收取。推行网上监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的制约监督,实施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认真制订基础单位“提升效能、创优服务”的行动方案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局是关键,基础单位是重点,个人是窗口。基础单位要认真总结在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中的好经验,认真排查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基础单位“提升效能、创优服务”行动方案。具体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学习讨论(2月底前)。组织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第二阶段,制定计划(3月)。围绕“创优环境兴溧阳,提升效能促发展”目标要求,针对性地查找本单位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提升效能、创优服务”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工作人员也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制订个人“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具体措施。第三阶段,落实措施(4—11月)。落实“提升效能、创优服务”行动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实“放、减、控、改、帮”的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全力优化发展环境。第四阶段,总结评比(12月)。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国土资源所(分局)、个人做好总结,巩固成果。市局组织开展总结评比活动。
4、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查活动
(1)建立察访制度。市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委派局纪委、监察室会同有关科室人员,年度选择几个基层单位,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听汇报、访谈座谈、组织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对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全面了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情况及基础单位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落实情况,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整体建设水平。
(2)加强监督检查。各国土所(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效能建设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市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
(3)畅通诉求渠道。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国土所(分局)要通过各种形式,畅通企业和群众的诉求和渠道,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支持配合“民生聚焦”平台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5、组织“四评”活动
(1)组织评议。一是“季度评”。通过公众评价、查处投诉、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基础单位的作风建设每季度评议一次。二是“重点评”。根据我局全年的目标任务,结合企业与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由市局纪委、监察室等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评议。三是“集中评”。年底由我局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基层干部群众和企业家代表对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评议。评议采取分类打分的方式进行,评议结果将按得分高低排列,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
(2)开展评比。在组织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效能建设和察访情况,在全国土系统中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先进单位评比活动。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市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双先评选”在全局开展争当“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优质服务先进个人”的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另外制订),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局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4)年底考评。对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年终对各基础单位实施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创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建设 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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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 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溧阳市纪委、监察局
抄 送:溧阳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