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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城市入口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43352/2008-00001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价费〔2006〕24号 发布机构:市物价局
产生日期:2006-03-21 发布日期:2008-03-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城市入口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关于城市入口处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溧价费〔2006〕24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溧阳市物价局文件

 

溧价费〔2006〕24号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你们《关于对货运车辆收取临时停车费的报告》收悉。

为加强城市入口处车辆停车管理,你们参照邻市做法,设立了清溪路南环路口、清溪路码头街路口、凤凰路图塘路口、昆仑南路平陵中路路口、南环路国税局路口等五处临时停车点,现根据《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常价服〔2003〕39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在以上五处临时停车点收取停车费,具体标准如下:

 

 

 

车  型

收费标准

备 注

4.6吨以上货车(20座以上客车)

10元/次

前2小时。后每超1小时加收1元。

2.6吨至4.5吨货车

6元/次

2.5吨以下货车

5元/次

希你单位按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并认真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溧阳市物价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临时  停车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公安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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