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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5]47号
市公安局清安派出所:
你所报来“关于对城西停车场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审核的申请”收悉。你们根据市政府决定在平陵中路原苏浙皖边界市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设置城西临时停车场,根据《溧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综合考虑停车场的服务成本和设施状况,经研究,核定停车收费标准为:
车 型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小型车
元/次
5
车辆停放时间超过晚上零点,按二次停放计费
中型车
6
大型车
8
注:1、小型车: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货车、手扶拖拉机、三轮摩托车。
2、中型车:大轿车、10至19座客车、2.6至4.5吨货车、中型拖拉机、装载机。
3、大型车:20座以上客车、4.6吨以上货车。
二OO五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停车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溧城镇人民政府、市公安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