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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4]77号
关于同意调整城北幼儿园保育费、
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城北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要求调整我园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园已被省教育厅确认为“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根据你园的办学性质及投资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园保育费、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省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20%,即每月每位儿童保育费120元,管理费60元。其他收费标准仍按溧价费[2002]72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二OO四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整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