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价费[2005]1号
关于燕山南苑小区内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批复
溧阳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对燕山南苑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常州市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室内停车收费标准
车型
月停放
临时停放
小型车含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货车
120元/月
5元/次(4小时)过夜加收5元
中型车含大轿车、10-19座客车、2.6-4.5吨货车
160元/月
7元/次(4小时)过夜加收8元
大型车含20座以上客车、4.6吨以上货车。
200元/月
9元/次(4小时)过夜加收15元
二、露天停车收费标准
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利用小区道路和空置场地停放汽车,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收取汽车停放服务费
1、执行抢险、抢救、抢修、清运等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工程、清运车辆;
2、小区业主因婚、丧、病、房屋装修、乔迁等临时停放的车辆;
3、上下班接送的车辆、接送客的出租车。
希你们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制作明码标价公示牌,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天候服务。
二OO五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小区 停车 收费 批复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