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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4)第15号
市卫生防疫站:
你单位“关于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的请示”收悉。
根据《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你站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水厂、化工等行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常年培训,体检培训合格发放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2003)408号《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以上培训2004年度收费标准为15元/人(含资料费等)。
此复!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核定 培训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4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