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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5〕134号
关于对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
收费标准实行备案的通知
市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溧阳市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及成本测算资料收悉。
你公司受溧阳锦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市锦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燕山中路11号的“锦汇商业广场”,总建筑面积为2.5万平方米的商铺实行物业管理,经成本测算,你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为1.00元/月.平方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备案制度。你公司应按协议约定,搞好优质服务,确保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及时、到位。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物业 管理 标准 通知
抄 送:市政府。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