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价费[2005]28号
平桥卫生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新住院病房收费的申请”收悉。
为改善平桥山区人民的卫生就医环境,你院新建了新门诊大楼,增设高档病房(设有空调、彩电、卫生间淋浴房、中心供氧、呼叫系统等)和普通病房,根据《江苏省医院病房床位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1999]5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你院新病房收费标准如下:
高档病房:32元/床.日
普通病房:18元/床.日
希你院严格按核定标准执行,并做好优质服务和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病房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卫生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