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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3)第41号
关于核定我市音像制品
经营法规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收悉。
为加强音像市场的管理,促进音像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你单位将组织对全市音像制品经营场所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本次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1、 报名费:5元/人;
2、 培训费:10元/人;
3、 教材资料费:10元/人;
4、 场租费、用餐费、住宿费按实结算。
此复!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核定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政府、财政局、文化局、本局各部门。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