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溧价费(2003)第30号
关于核定市规划局村镇
规划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举办村镇规划管理培训班收取代办费的请示”收悉。
为推进我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你单位决定于4月3日至4日举办村镇规划管理培训班。
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核定本次培训收费标准如下:
1、 报名费:5元/人;
2、 培训费:45元/人;
3、 资料费:10元/人;
4、 场租费、住宿费、用餐费按实结算。
此复!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核定 培训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财政局、本局各部门。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3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