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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物价局
溧阳市建设局
溧价费〔2006〕3号
广厦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嘉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暂行办法》(苏价房〔1999〕500号)及《溧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溧价费〔2005〕68号)规定,对照溧阳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与收费等级标准评定规则,我们组织对景鸿花园、嘉丰新城、水韵华庭花园三个小区的设施及物业管理服务状况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以上三个小区物业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如下:
1、 景 鸿 花 园:收费等级 5级
收费标准 0.3元/平方米.月
2、 嘉 丰 新 城:收费等级 5级
3、 水韵华庭花园:收费等级 5级
以上收费标准为基准标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实行等级标准收费行为,各物业小区应该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和业主的监督。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主题词:物业 管理 收费 标准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