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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3)第33号
关于核定涉爆、涉毒人员
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涉爆、涉毒人员培训费的核价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细则》及《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全市涉爆、涉毒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全面培训,考虑你单位无专项经费来源,根据社会力量办学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核定涉爆、涉毒人员培训具体标准如下:
1、 培训费:100元/人;
2、 资料费:按实收取;
3、 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20元/证(不含镜框)。
希你单位严格按核定标准执行。
此复!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核定 培训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市财政局、本局各部门。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3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