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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价费[2007]78号
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
你校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明确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6]458号)精神,提出了《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溧阳市实验初级中学收费标准的申请》。鉴于你校经省教育厅(苏教法[2007]1号)文件公布为符合“四独立”改制学校的情况,现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成本审核,核定你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600元,自2007年秋季至2010年春季,有效期为三年。
希你校严格按核定标准执行,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接文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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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民办 学校 收费 批复
抄 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溧阳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