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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88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7]4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7-03-23
发布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从思想上、组织上、标准上、整治上、管理上全面做好全国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
溧政发[2007]44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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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省爱卫办《关于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做好迎接全国复审的通知》精神,省爱卫办将于2007年4-6月之间组织对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行暗访和明查,全国爱卫办将于下半年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为确保顺利通过复审,对照新修订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迎检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我市于2003年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这是全市人民历时11年创建成的,成果来之不易。今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给予重新命名,复审不合格将取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此次复审,事关“国家卫生城市”荣誉能否保持,事关其他创建能否成功,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创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全面做好迎检工作。
二、组织上要加大力度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通过召开会议和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迅速投入到各项复审迎检工作中去。4月份正值我市第十九个爱国卫生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组织好各项爱国卫生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环境整治,个个讲究文明卫生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新高潮。
三、标准上要严格要求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熟悉掌握标准。同时,要严格对照标准,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紧时间,明确整改目标和方向。
四、整治上要突出重点
各有关镇和部门要针对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环境维护,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管部门要重点加强主次干道沿线的管理,做好绿地养护工作,强化护城河水环境的整治,加强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和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日常保洁及蚊蝇消杀工作;工商部门要重点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以及无证摊贩的取缔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污染的监督和治理;公安、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市区道路秩序的整治疏导工作,加强车辆乱停放的管理;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食品行业、公共场所以及五小行业的卫生监管和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溧城镇要重点做好老居民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天目湖镇要重点抓好度假区的环境卫生工作,配合市卫生监督部门抓好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各有关镇和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团结一致,顾全大局,按照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以清新、整洁、卫生、有序的城市面貌迎接复审。
五、管理上要确保长效
各有关镇和部门要在突击整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强责任考核,努力提高我市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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