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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572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9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01-11
发布日期:
2008-04-1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
溧政发[2005]9号
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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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推动我市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02]5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部〈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31号)和常州办公室《》(常政办发[2004]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水域养殖证制度实施工作
水域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业的一项基本制度。水域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凭证。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是水产养殖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各级各部门转变职能、规范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以促进全市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完善水域养殖证制度,进一步稳定水域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稳定;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全面调查登记,科学合理编制功能规划
各镇(区)要对本地水域使用和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做图标志,建立档案资料,按1:10000的比例绘制养殖水域现状分布图。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农林、国土、水利、环保等部门有关资料,确定水域养殖功能,编制和完善辖区内水域养殖规划,按1:10000的比例绘制成养殖水域规划图,并编写规划说明。
(一)根据规划区域内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养殖规划布局。养殖规划应符合我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和水域利用总体规划及农业、渔业发展规划要求,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二)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将适于养殖的水域确定养殖使用功能;对已用作养殖的水域,应兼顾水域规划功能和养殖实际情况将其纳入养殖规划。在编制规划时,要注意维护渔(农)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为沿湖(长荡湖)捕捞渔民转产预留基本生活保障区。
(三)妥善处理好水域资源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实行开发与保护并重。水产养殖生产应符合环境容量和养殖容量要求,使养殖水域发挥最佳效益。
各镇(区)水域养殖功能规划编制后,报市农林局汇总。市农林局再会同市国土、规划、水利、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市水域养殖规划,同时按1:50000的比例,绘制全市水域养殖规划图,并附规划编制说明。水域养殖功能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长荡湖管委会管理处负责对长荡湖养殖水域调查登记、编制功能规划,报市农林局备案,并报常州市农林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三、落实政策规定,规范证件发放管理
养殖证制度是水产养殖生产管理的根本制度,凡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市政府是养殖证发放的批准机关,市农林局具体负责全市范围内水域养殖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
(一)发证范围
1、国有养殖水域。符合水域养殖规划和要求的国有水域,确定水域养殖使用权,申领和核发国有水域养殖证。
2、集体养殖水域。符合水域养殖规划和要求的集体水域,确定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由村(场)申领集体水域养殖证。
3、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水域,凡申请水产种苗生产基地、绿色和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基地、水产科技示范园区,都必须首先申领水域养殖证。
4、对具有调蓄、行洪、航运、饮用水、养殖等多功能的水库、河道、湖泊等水域,可在保证其它功能正常发挥的情况下,发给临时养殖证。在水域规划的主功能与养殖功能发生矛盾时,临时养殖证有效期自行终止。如遇重大建设项目等公益性事项需要时,发证机关可终止该水域的养殖使用权,有关单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
5、已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宜渔农田改为水产养殖的,发给临时养殖证。临时养殖证发放后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临时养殖证有效期2年,临时养殖区属基本农田内人工开挖的养殖水面,在政策需要恢复原用途时,临时养殖证有效期自行终止。
(二)发证步骤
1、申请。从事水域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以村(场)为单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加盖村委会、镇政府公章,并签署意见。按不同的水域类型(国有水域和集体水域),分别申领不同的养殖证。零星、分散的集体水域,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还应附有每一块水面的具体情况和水面承包协议。
2、审核。市农林局负责审查申请材料,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3、批准。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由市农林局报市政府批准(在审批表上“市政府审批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溧阳市人民政府水域养殖证专用章),颁发养殖证。
4、登记造册、公告。市农林局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进行社会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养殖证发放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养殖证发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农用低洼地改为精养鱼池的,申领临时养殖证;
2、生产条件较好的稻田养殖或提水养殖,申领临时养殖证;生产条件较差,生产经营不稳定的,暂不发养殖证。
3、对已颁布的航道、泄洪道口以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政府明确规定不能养殖的区域、管辖权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水域,一律不发养殖证。
4、以无公害生产养殖基地、种苗生产基地和水产科技示范园区形式申领养殖证的,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由水域养殖经营者直接申报的基地和示范园区,养殖证发给养殖经营者,但必须通过所在村镇统一登记、申请、签署意见和盖章;非水域养殖经营者申报的基地或示范园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馆,并以基地或示范园区、水生野生动物驯养馆形式申领养殖证的,养殖证发给实际从事养殖的经营人,可以是一张证,也可以多张证,申请程序和要求同上。
5、核发养殖证过程中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苏政发[1992]170号文件规定执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按每亩每年1元收取。
6、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核发养殖证工作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全面落实水域养殖证制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把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这项工作做实做好,市政府决定成立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委农工办、市农林、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水利、交通、环保、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详见附表)。各镇(区)、市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和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渔农民申领养殖证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和协作,保证全市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溧阳市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
溧阳市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狄立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宗荣庆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郑洪才 市农林局局长
成 员:甘正富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陈旭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裕铭 市农林局副局长
刘来兴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蒋建国 市国土局副局长
芮玉昌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建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金定坤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小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由吴裕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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