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魅力溧阳
政民互动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2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148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09-21
发布日期:
2008-04-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溧政发[2005]148号
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实现富民强市和力争“两个率先”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我市经济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市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争创品牌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品牌的培育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已初见成效,涌现出了一批以上上电缆、华朋变压器、天目湖啤酒、正昌饲料机械等为典型代表的投入少、产出多、能耗低、效益高的品牌产品和商标。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各类注册商标1360只,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只、江苏省著名商标7只、常州市知名商标30只;有中国名牌产品3只,江苏省名牌产品13只,常州市名牌产品22只, 194家企业通过ISO系列体系认证,5只产品获国家质量免检产品称号;有火炬计划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7家。
我市品牌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品牌总量偏少,层次偏低;争创品牌的基础条件不扎实;政策措施不配套等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政府引导、部门服务、企业主体、市场认可、政策激励为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经济的品牌产品和商标,为增强地方经济综合实力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十一五”期末,全市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品牌培育机制,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拥有自主品牌的大企业集团和以品牌产品为龙头的企业群体,实现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这批品牌企业在全市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中占主导地位,并成为重要支柱。
1、实施“名牌产品工程”。新增中国名牌产品2~3只,江苏省名牌产品15~20只,国家免检产品5~10只;
2、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其中,中国驰名商标2~3只,江苏省著名商标10只;
3、新增火炬计划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3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
4、争取制订农产品省、常州市地方标准分别3~6只,争取农产品获国家原产地保护认证、获国家证明商标分别1~3只。
5、积极争创常州市名牌产品和常州市知名商标。
(三)具体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品牌是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产品和商标,是企业科技水平、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本意见所称品牌主要是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火炬计划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以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等。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它包括了品牌的基础管理、创新和培育以及运用品牌树立地区产业和产品的品牌形象,带动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实施品牌战略是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地方知名度的重要载体。不断培育和发展品牌是企业和各级、各部门长期的任务,它对于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我市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全力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提升自身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将品牌发展战略纳入企业发展目标,使企业成为争创品牌的主体。要广泛宣传我市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动员广大企业积极参与争创品牌工作,使争创品牌工作在全市形成热潮。
2、夯实基础,加强培育。(1)鼓励引导企业提高各项技术水平。要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水平,不断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要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引进先进装备,提高企业装备水平。要引导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引进现代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广泛推行ISO9000、ISO14000、HACCP等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要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方法。要引导企业广泛开展商标注册,充分运用商标战略,并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2)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制定品牌创建工作计划,明确重点企业作为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品牌的创建工作,开展对企业的业务辅导,协助企业制定品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地位。对已达到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3、政策激励,扩大宣传。(1)进行政策扶持。重点扶持争创品牌产品和商标的企业进行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和产品更新换代。凡列入溧阳市品牌发展规划内的产品和企业,可优先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技术改造资金贴息和科技三项经费以及优先纳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将在要素供应方面进行重点保障。(2)设立奖励资金。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品牌的企业(溧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如下奖励:凡新创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万元,新创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不重复计奖),新获得火炬计划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农产品获国家原产地保护认证的企业(单位)以及获国家证明商标的企业(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新制订省地方标准的农业企业(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制订常州市地方标准的农业企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获得常州市名牌产品、常州名优农产品或知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重复计奖)。对复评后重新获得同级奖项的品牌产品和商标不再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上述不同等级荣誉的,以最高等级荣誉奖励。各项奖励资金由市经贸局会同市财政、质监、工商、科技、农林等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意见,报市品牌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4、发挥效应,增强实力。(1)扶持品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品牌的扶持培育。鼓励品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品牌产品和商标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吸引各类战略投资者加盟。支持品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在境内外购并企业、买壳或直接上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品牌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合作。 (2)依托品牌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品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专、特”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结构。引导拥有品牌产品和商标的企业进入我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挥品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品牌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提高传统支柱产业,提高我市支柱产业和重要行业的组织程度。(3)运用品牌的影响力,建立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要围绕我市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规划和推动溧阳品牌的创建工作,在打造和推介溧阳品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树立我市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品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与区域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溧阳品牌产品和商标对全市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作用。
5、加强领导,强化服务。(1)加强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组织领导。成立溧阳市品牌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工作,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规划。领导小组具体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和农林局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品牌产品和商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品牌产品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质量管理部门的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引导、鼓励和帮助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实施国际质量体系标准认证。要加大技术机构投入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技术检验手段,增强对企业品牌建设的技术服务能力。要进一步熟悉商标注册程序,完善中介服务体系,鼓励企业注册商标,申报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要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由市经贸、农林、质监、劳保、安监等部门牵头组织,从企业管理、产品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进行专业培训,全方位提高企业的产品制造水平和售后服务水平。要增强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保护品牌产品知识产权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品牌产品知识产权的制假售假行为。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扩大我市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3)实行品牌发展战略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品牌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提高镇(区)和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中品牌建设任务的考核比重。各镇(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要结合全市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加快制定和实施本区域推动品牌战略和保护品牌产品的具体目标与措施,分别承担起品牌战略的推动职责。对在品牌战略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