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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我市革命老根据地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64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5]12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5-07-27
发布日期:
2008-04-2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我市革命老根据地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市政府批转市国税局关于我市革命老根据地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溧政发[2005]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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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市国税局关于我市革命老根据地新办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我市革命老根据地新办企业享受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新办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革命老根据地的经济发展,经请示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同意,现将有关政策明确意见如下:
我市革命老根据地是指行政区划调整前的陆笪乡、竹箦乡、永和乡、上兴乡、上沛乡、前马乡、后周乡、旧县乡、绸缪乡、殷桥乡、社渚乡和周城乡等十二个乡的地域范围。
自2005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革命老根据地区域范围内新办的企业(外资企业除外),经溧阳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溧阳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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