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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全市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875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8]6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8-05-08
发布日期:
2008-06-01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规定了灾后重建的对象确定、补助标准、重建形式、资金安排和事实步骤等内容
溧政发[2008]65号
市政府关于全市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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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8年1月下旬,我市遭受了50年一遇的冰冻雪灾天气,连续普降大到暴雪,造成部分民房倒塌和严重损坏。为切实做好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就全市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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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按照十七大精神和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政府主导、镇村实施、部门指导、上下帮扶为基本原则,确保灾民“住有所居”、“屋可安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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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任务
全市因灾需政府救助住房恢复重建对象170户,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00户,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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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确定
(一)需政府帮助开展住房恢复重建的重点对象为: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房户、农村特困危房户。
(二)确定程序:个人申请、村(社区)评议、镇政府审核公示、市民政局审批。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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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重建形式、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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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体结构良好,屋面或部分墙面损坏严重,维修成本8000元以上的,每户补助2000元—5000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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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倒、严重危房需重建的:1—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救助标准为8000元—10000元;3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救助标准为12000元—15000元。
(二)重建形式:房屋一般为砖瓦水泥(木)结构,水泥楼板顶,加砖瓦坡屋面,前后檐高约3米,外墙水泥粉刷,内墙水泥或石灰粉刷,室内水泥地坪,门、窗、玻璃安装到位。
(三)资金安排:改造重建补助资金安排300万元,其中市财政50万元、上级下拨灾款50万元,其余从市慈善资金中解决。改造重建户用地、建房证领取等相关规费由各镇承担。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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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步骤
(一)申请调查、公示审核阶段(2月18日—3月31日)。各镇在本人申请、村(社区)评议的基础上,认真调查核实,做好住房改造恢复重建对象的审核工作。对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在村(社区)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二)签订协议、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6月20日)。各镇根据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镇、村(居)委与需改造恢复重建户都要签订协议书,以确保改造重建进度、质量和安全。倡导并组织当地群众进行义务帮工,保证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验收、认真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各镇组织自查验收和认真总结,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市政府将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完成任务、工程质量、改建标准、社会效果等情况。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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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解决重建工作中有关问题,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各镇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地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对无自建能力的灾民和困难村民由所在村(居)委负责组织帮建,并明确责任到人。
(二)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合理设计,充分考虑住房整体水平和灾民、困难群众的承受能力,交通、用水、供电、通讯方便,地势平缓、地质基础好,有利于群众生产生活和防灾减灾。
(三)大力营造氛围。各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会议、报刊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宣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营造良好的互动、互助氛围。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镇要设立灾民住房恢复重建资金专户,实行专人审批,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决不允许出现贪污、挪用灾民住房恢复重建款物或建房资金不落实现象。
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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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救助对象的公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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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灾倒房户恢复重建审批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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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住房恢复重建协议书。
二○○八年五月八日
政发65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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