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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关于开展溧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890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发[2008]7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
产生日期:
2008-05-29
发布日期:
2008-06-06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了溧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实施步骤和有关要求
溧政发[2008]73号
市政府关于开展溧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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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08〕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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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认识普查目的、意义
开展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促进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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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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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普查各阶段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经济普查共分六个阶段。2008年7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8月至10月为清查摸底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为业务培训阶段;2009年1月至2月为填表登记阶段;2009年3月至5月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上半年为数据评估和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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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关心普查各阶段的工作,参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组织好社区、村级的力量,认真落实普查的组织实施,营造全市上下一致、统一协调的工作局面。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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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普查进程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部署,尤其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委派本部门精干力量,直接参与到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中来,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发改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人事局(编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金融、保险、证券、邮政、通讯等方面的事宜,分别由人民银行、银监、邮政、通讯等部门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涉及各镇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处理。市经贸局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市统计局、市经普办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各镇、市各有关部门执行,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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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市统计局、市经普办要协同市委宣传部,结合经济普查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制定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各镇、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宣传计划,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并开展“宣传月”活动,掀起宣传高潮,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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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重点,全力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抓住工作重点,严格质量管理,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切实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培训、清查、登记、审核、数据处理及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靠,客观反映全市当前经济形势及社会发展状况。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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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落实,充分提供必要保障
要认真抓好普查人员、办公条件、普查经费的“三落实”工作:要抽调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加入到普查工作队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委派人员要按时到位;要安排一定的办公场地,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创造条件,确保充裕的物资保障;市、镇财政部门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普查工作量,严格制订财政拨付计划,将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妥善安排专项资金,按时拨付,普查员补贴要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足额发放。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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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普查,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我市境内的所有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附:溧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
溧阳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狄立新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宗荣庆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偰立新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朱洪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党史工委、市志办主任
杨志才 市发改局副局长
史超骏 市经贸局副局长
奚 盛 市监察局副局长
钱长雁 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陶颖江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学俊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
陈旭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许兴健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严小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国富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志标 市司法局副局长
黄盘芳 市劳动局副局长
武建忠 市外经局副局长
孙晓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仲祝 市国税局副局长
何国民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向东 市广电局副局长
吴惠芬 市文化局纪委书记
张正荣 市工商局副局长
郭小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红新 市旅游局副局长
蒋晓平 市粮食局纪委书记
狄跃庆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狄伟新 市供销总社副主任
张时锋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双东 市人行副行长
王朝晖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溧城镇镇长
龚友强 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天目湖镇镇长
杨丹军 埭头镇政府镇长
祁文保 上黄镇政府镇长
张云逸 戴埠镇政府镇长
唐洪祥 别桥镇政府镇长
王洪明 上兴镇政府镇长
陈志豪 竹箦镇政府镇长
吴旺志 南渡镇政府镇长
庄松年 社渚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由张时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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