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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168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7]2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7-01-09
发布日期:
2008-03-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方案
溧政办发[2007]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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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办局、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苏地税函[2006]209号)以及《常州人民》(常政办发[2006]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划分调整事项规定如下:
一、税额标准。一等5元/平方米,二等3元/平方米。
二、各等级土地的具体范围的划分。一等土地为溧城镇、天目湖镇行政区划内的所有土地;二等土地为除溧城镇、天目湖镇以外的所有土地。
三、政策执行时间。上述各等级土地的范围和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四、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规定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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