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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星级安全小区达标升级竞赛活动的意见通知
索 引 号:
014109429/2008-00372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溧政办发[2004]57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
2004-07-07
发布日期:
2008-03-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开展星级安全小区达标升级竞赛活动的意见
溧政办发[2004]57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星级安全小区达标升级竞赛活动的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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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星级安全小区
达标升级竞赛活动的意见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星级安全小区达标升级竞赛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七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星级安全小区
达标升级竞赛活动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改善小区治安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的美好家园,打造溧阳“治安品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星级安全小区达标升级竞赛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省、市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建设平安溧阳,创建最安全地区为契机,以实施科技创安为龙头,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小区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创建安全的居住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创建标准:
见附件《溧阳市星级安全小区标准及考核细则(一)、(二)》
三、创建程序:
1、自发文之日起,先在溧城镇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然后根据情况逐步推开。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底或下年初。
2、小区在对照相应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所在镇(区)综治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溧阳市创建星级安全小区申报表》。当年发生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的,均无申报资格。
3、由镇(区)综治办会同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对申报命名的小区进行初查后于当年12月份前上报市综治办。
4、市综治办会同市公安、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及所属镇(区),按照《溧阳市星级安全小区标准及考核细则(一)、(二)》的要求,对申报创建的小区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最后得分作为评定星级安全小区的主要依据。
5、市综治办将考核达标的小区在所在地进行公示,时间10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小区,正式认定为星级安全小区。
6、对上级已经命名的安全文明小区,可按照本次星级安全小区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要求重新申报命名。
四、奖惩办法:
1、对创建达标的星级安全小区由市政府授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2、对创建成效明显的小区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并纳入所在地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表彰范围;
3、对创建工作突出,所开发小区创建标准达三星级以上的开发单位予以奖励;
4、对创建工作不力、案件多发的小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小区已授牌的摘牌或降级,并在媒体曝光;
5、新建住宅小区未将安全防范设施纳入住宅小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或开发商、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安全防范设施设计要求,或物业管理部门未履行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职责的,按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市综治办、建设局、公安局、规划局、城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意见》(溧综治办[2004]6号)进行处罚。
五、创建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综治委成立市创建星级安全小区达标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综治委副主任马小其任组长,市综治委副主任、综治办主任周福荣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小勇、市建设局副局长杨信才、市规划局副局长芮玉昌、市城管局副局长张喜庚、市综治办副主任科员史双洪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综治办,史双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岳卫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区创安工作;要把开展创建星级安全小区活动作为创建最安全地区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并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强化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治安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制订目标,明确任务。各镇(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为民办实事、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治安环境出发,从健全组织体系、完善防范体系、严密管理体系入手,把创建星级安全小区活动作为一项战略性措施,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明确本单位工作目标,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各镇(区)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抓好试点,树立典型,推动创建星级安全小区活动的深入开展。
3、部门配合,齐抓共建。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把安全小区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全力以赴,抓紧抓好;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区创建工作;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为创建工作当好参谋,搞好指导,给予支持,主动协调,全面落实创建工作各项措施。
4、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星级安全小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小区创建工作,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全社会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一:《溧阳市星级安全小区标准及考核细则(一)、(二)》
溧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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